一、最直接的实惠——增值税减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什么?假如你有一项技术卖给了某企业,合同金额100万元。如果不登记,这笔收入需要缴纳约6万元的增值税;如果登记了,这6万元一分钱都不用交。
关键提示: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专用发票。政策适用范围明确写的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单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本身并不在免征范围内。
二、企业所得税的“500万门槛”
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有“大礼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算一笔账:假设某企业一年技术转让所得刚好500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直接省下125万元。这125万元是什么概念?足够再启动一两个小规模的研发项目。
有一点要注意:这里的“技术转让”是指所有权转让,不包括许可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中将技术许可也一并归入“技术转让”适用增值税免税范围,与所得税口径存在差异,实务操作中建议向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操作
如果你是委托别人搞研发的那一方——也就是技术合同的“买方”,同样有好消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举例来说:你委托高校开发一项新技术,花了100万元。合同经认定登记后,你可以按8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这80万元可以在税前双倍扣除,即税前多列支160万元,按25%税率算,相当于再省4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的技术合同都需先完成认定登记,方可作为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