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孵化载体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培育科技型市场主体,市科技局近日印发《承德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衔接《河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冀工信高新〔2025〕189号)最新要求,完善我市科技孵化载体培育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启动了本次《办法》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孵化运营主体等多方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5章22条,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分级认定体系。将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划分为基础级、先进级两个层级,基础级契合县域孵化载体培育实际,重在扩面增量、补短板强弱项;先进级对标省级孵化器认定标准,重在提质增效、畅通升级通道,构建形成梯度培育、递进升级的发展格局。
二是明确分类认定标准。针对两类孵化器分别设置差异化准入门槛,对运营主体资质、孵化场地规模、运营团队配置、在孵企业数量、公共服务能力、合法合规运营等核心要件作出清晰界定,为各地申报和审核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三是明确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年度评估制度,对评估不合格的孵化器严格按程序撤销认定资格,强化运营主体责任约束,倒逼孵化载体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四是明确政策过渡安排。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资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市级孵化器,确保政策衔接平稳有序。
三、核心亮点
(一)分级认定更贴实际
基础级孵化器最低场地要求800平方米,降低县域孵化载体申报门槛,重在补短板、广覆盖,鼓励各县(市、区)布局孵化载体。先进级孵化器最低场地要求1500平方米,设置更高的运营服务和培育成效指标,与省级孵化器认定标准衔接,引导优质载体提质升级。
(二)培育导向更加清晰
首次明确在孵企业毕业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为毕业企业:新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单笔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2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管理机制更加规范
建立年度评估制度,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孵化器将被撤销认定,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等情形的孵化器,撤销认定后3年内不得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认定流程公开透明,经属地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正式发文认定。
四、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运营,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的积极性,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提供优质载体支撑,助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政策文件:https://kxjsj.chengde.gov.cn/art/2026/3/23/art_1543_1108921.html
https://kxjsj.chengde.gov.cn/art/2026/3/25/art_11000_1109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