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科〔2018〕 114 号 签发人: 董凤义
关于对财政资助科技项目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局属相关科室:
按省政府要求,我市2018年需完成8亿元的技术交易额。为促进此项工作,2018年8月承德市科学技术局下发了承市科〔2018〕 75 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与辖区内承担财政资助科技项目的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并到到承德市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登记。到目前为止除承德县、平泉市外,其他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均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相应考核指标,现要求未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在2018年12月20日前必须对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今后凡不按承市科〔2018〕 75 号文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单位,将影响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安排承担计划项目。局属相关科室要全力配合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今后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技术合同登记的其他事项,按承市科〔2018〕 75 号文件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