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的通知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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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02

冀科高函〔2018〕17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 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高新区提档升级工程,更好的发挥高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主战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平台作用,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将对全省高新区2017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省30家省级以上高新区(附件1)。

二、报送材料

(一)自评报告。请各高新区按照《2017年度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结合自身工作亮点、特色,对2017年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2.四项管理改革完成情况;

3.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情况。包括科技投入、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政策制定、主要措施、取得成效情况;

4.产业转型升级情况。包括传统产业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大项目引进、京津冀科技合作情况与成效等;

5.省开发区示范试点或其他试点建设及取得成效等;

6.其他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

(二)2017年高新区统计报表(快报)。

(三)考核中涉及的重要数据、开展的创新性工作举措、印发的重要文件等书面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高新区登陆河北省高新技术统计信息网(http://gxtj. heinfo.gov.cn/Index/Main.asp)上报2017年高新区统计报表(快报),并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统计报表(纸件)装订盖章后一式两份报省科技厅高新处。统计快报数据请2月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自评报告电子版同时发评估中心电子邮箱。

报送相关材料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高新区认真组织,高度重视,及时报送。

报送统计数据联系人:省科技评估中心 蒋倩楠 张 蝶

联系电话:0311-85813216 0311-85813259

电子邮箱:hebsts@163.com

省科技厅联系人:高新处 孟志国 冯建平

联系电话:0311-85802776 85816268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

高新处1032房间,050000

附件1.2017年度河北省纳入考核评价的高新区名单.docx

附件2.2017年度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实施方案.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2日